一、本规定为了规范研究生发表文章而制定,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执行。
二、论文发表
1、博士研究生在开题前,必须在EI或SC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。
2、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,必须在EI或SCI收录的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。
三、论文署名
1、导师须为第二作者,并且为通信作者,用星号标注。
2、尽量少添加与论文写作无关的作者。
3、博士研究生第一单位可以写贵州大学,但仅限一篇,第二单位必须写重点实验室。
4、硕士研究生第一单位必须写重点实验室。
5、有项目支撑的论文,必须写上项目名称,如未写,不予报销。
6、论文费用不由实验室支付,但论文成果来源于重点实验室项目的,第二单位必须写重点实验室。

四、论文费用
1、核心(EI、SCI)期刊由学校认定。
2、在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除学校给予报销的版面费外,实验室再给予同等金额的现金奖励。
3、再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文章,实验室予以报销,但文章必须与所在项目组研究方向相关。
五、论文留存
1、第一、二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的论文发表后,研究生须交论文收录期刊或文集及论文电子版留存重点实验室。
2、研究生毕业论文须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留存重点实验室。
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
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